- 作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 来源: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 日期 : 2022-12-0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工信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退役军人厅、林业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省供销社:
《关于稳住经济大盘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补充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稳住经济大盘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补充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力度促生产、稳运行、保生活,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奋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全国大局多做贡献,在前期我省稳经济大盘系列政策措施基础上,补充提出以下措施。
一、着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强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拓展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服务范围,将平台建设成集特色工业品展示、产业链视图、智能供需匹配和商务、财务、税收、法务、管理、金融、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全省企业综合性供需对接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加快第八期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并统筹考虑展期、下调利率、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支持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通过采取直接扣减、先收后返等方式对普惠小微贷款减息,企业免申即享,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付息压力。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普惠小微贷款减息。对于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鼓励各银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延期线上办理渠道,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鼓励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积极开展“银政担”“见贷即担”等支小支农普惠业务,探索“见担即贷”模式,加快推动各类“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开展,扩大对小微企业覆盖面,积极支持单户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市场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合理降低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实施新一轮“科技贷”。加大力度推广“科技贷”产品,促进科技同金融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和推广“科特贷”等科技特派员金融产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通过债券等融资手段助力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债融资,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省内相关企业的投入,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未来,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发改委,福建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乡村振兴贷”组织实施力度。持续做大“乡村振兴贷”规模,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名单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覆盖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房屋业主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对房屋业主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在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对减免租金的不动产减征2022年度六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八、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服务水平。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助力银行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九、降低物流成本。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落实福建省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方案,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能源保供。推动电煤企业落实电煤保供主体责任,推进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优化电力运行调度,督促企业加强设备运维管理,保障机组稳发满发,确保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用电。落实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困难相关纾困政策措施,保障煤电企业购煤、运转等融资需求,有效缓解发电企业困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福建能源监管办,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
十一、提振外资企业投资信心。强化新开放领域项目招商引资,加大力度支持外资投向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外资项目,做好全流程项目跟踪服务。用好用足外资企业到资奖励政策,推动企业增资扩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财政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项目跟踪服务。督促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快基金支付,发挥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强化项目全流程跟踪服务,上下联动、靠前服务、主动协调,确保重点项目不停工,对涉疫区域的重点项目困难问题即报即协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林业局、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开行福建分行、农发行福建分行、进出口行福建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消费市场加快恢复。继续开展促消费活动,延长“全闽乐购·福见商旅”促消费活动时间至2022年12月底。扩大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促进绿色智能家居消费。举办福品博览会,推动“福品供全球,全球享福品”,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复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厅、文旅厅、财政厅、发改委,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主要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在重要时段加大市场监测和巡查力度。充分发挥城市副食品基地、重点保供企业等作用,加强产销对接,确保运输通畅,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适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执行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至2023年3月,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退役军人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