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福州市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第三批次核查的通知
- 作者: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2-12-16
榕建筑〔2022〕214号
各有关企业:
为强化建筑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皮包公司”问题,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6月开展福州市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并告知我市建筑业企业应在7月前完成自查自纠。根据核查方案要求,现我局开展专项行动第三批次的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事项
(一)核查对象:注册地在福州市辖区内的企业于200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福州市城乡建设局通过新申请、延续、转移、升级、增项、分立、合并等方式获取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已被我局核查并通过的资质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核查,核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本批次核查名单内的企业核查整改期为: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14日,被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在核查整改期内按照《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附件2)完成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
二、其他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资质暂缓核查(申请表详见附件3),且需在本批次核查整改期内提交暂缓核查材料:
1、近三年度(2019、2020、2021年度),企业至少有一年在统计部门有建筑业产值纳统(企业应提供产值报表);
2、近三年度(2019、2020、2021年度),企业至少有一年有缴纳建筑业税收的(企业应提供完税证明和工程发票材料);
3、企业有在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委托合同、工程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等佐证材料。
4、企业完成的业绩达到本类别资质三级升二级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类中1个指标的(如:地上8~11层的建筑工程1项)。
(二)核查名单(附件1)中序号1-175号被核查企业和序号176-375号被核查企业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分别到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304号三楼,联系电话:0591-87538672)、福州市建筑业协会(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315号四楼,联系电话:0591-87520387)领取本批次核查通知书,逾期未领取核查通知书的企业,视为已知悉本次核查事宜。
(三)在核查整改期内,附件1中序号1-175号被核查企业应按照《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文件,将人员配置情况表(详见附件4)及其他附件或暂缓核查材料提交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进行初审;附件1中序号176-375号被核查企业应按照《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文件,将人员配置情况表(详见附件4)及其他附件或暂缓核查材料提交福州市建筑业协会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进行复审,逾期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核查材料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撤回被核查的资质证书。
(四)如被核查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负责人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变更自该核查期开始前6个月内被我局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该企业将被纳入我局下一次的资质动态核查。
专此
附件:1、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第三批次核查名单
2、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
3、纳入暂缓核查申请报告
4、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配置情况表
为强化建筑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皮包公司”问题,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6月开展福州市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并告知我市建筑业企业应在7月前完成自查自纠。根据核查方案要求,现我局开展专项行动第三批次的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事项
(一)核查对象:注册地在福州市辖区内的企业于200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福州市城乡建设局通过新申请、延续、转移、升级、增项、分立、合并等方式获取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已被我局核查并通过的资质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核查,核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本批次核查名单内的企业核查整改期为:2022年12月15日-2023年2月14日,被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在核查整改期内按照《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附件2)完成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
二、其他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资质暂缓核查(申请表详见附件3),且需在本批次核查整改期内提交暂缓核查材料:
1、近三年度(2019、2020、2021年度),企业至少有一年在统计部门有建筑业产值纳统(企业应提供产值报表);
2、近三年度(2019、2020、2021年度),企业至少有一年有缴纳建筑业税收的(企业应提供完税证明和工程发票材料);
3、企业有在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委托合同、工程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等佐证材料。
4、企业完成的业绩达到本类别资质三级升二级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类中1个指标的(如:地上8~11层的建筑工程1项)。
(二)核查名单(附件1)中序号1-175号被核查企业和序号176-375号被核查企业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分别到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304号三楼,联系电话:0591-87538672)、福州市建筑业协会(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315号四楼,联系电话:0591-87520387)领取本批次核查通知书,逾期未领取核查通知书的企业,视为已知悉本次核查事宜。
(三)在核查整改期内,附件1中序号1-175号被核查企业应按照《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文件,将人员配置情况表(详见附件4)及其他附件或暂缓核查材料提交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进行初审;附件1中序号176-375号被核查企业应按照《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文件,将人员配置情况表(详见附件4)及其他附件或暂缓核查材料提交福州市建筑业协会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进行复审,逾期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核查材料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撤回被核查的资质证书。
(四)如被核查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负责人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变更自该核查期开始前6个月内被我局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该企业将被纳入我局下一次的资质动态核查。
专此
附件:1、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第三批次核查名单
2、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方案
3、纳入暂缓核查申请报告
4、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配置情况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