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3-03-09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双随机”检查“一单一库”的通知》(榕建法〔2017〕8号)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17日对抽中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37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和代理业绩的抽样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福州屏东中学屏北分校体艺综合楼(监理)项目、义井路公交首末站项目(施工)未进行书面报告备案;
2.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福州高新区光电产业基地二期(E区、F区)及海峡创新实验室师大地块(海峡柔性电子(未来科技)学院综合楼)(勘察设计)及南屿镇集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项目(监理)项目、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福州屏东中学屏北分校体艺综合楼(施工)项目书面报告备案材料不完整;
3.福建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城头镇镇区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施工)项目及可门智慧园区金牌大道两侧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建设工程(重新招标)项目、福建省坤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海峡汽车文化广场公交始末站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厦门合诚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福州滨海新城南港东路及周边路网工程(第2标段)绿化工程项目,完成书面报告备案时间超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时间;
(二)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4家公司(详见附件1)提供的招标代理机从业人员信息与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信息登记情况不一致,未按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办理人员删减或变更手续。
(三)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配备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顺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项目组成员未配备文件编制人,不符合榕政办〔2021〕108号第七条要求。
(四)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组织从业人员招投标业务培训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详见附件2)存在未组织从业人员招投标业务培训的问题,违反闽建筑函〔2018〕26号文件规定。
二、拟处理意见
我局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拟对存在下列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信用综合评价扣分:
(一)未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
(二)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办理人员删减或变更手续的;
(三)项目组成员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配备的;
(四)未组织从业人员招投标业务培训的。
被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本通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问题确实存在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强企业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服务水平,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2.未组织从业人员招投标业务培训招的标代理机构名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榕建筑2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