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3-03-16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及2023年度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3〕76号),现就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跟踪、复查和2023年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情况跟踪工作
(一)跟踪对象
全省已认定的144家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1),纳入2022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对象。
(二)跟踪方法
2023年8月30日前,各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在“福建省土木建筑技术创新平台”(http://www.fjtmjscx.com)中“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中完成2022年度(时间范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运行跟踪”数据信息填报,生成《2022年度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跟踪情况汇总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创新分会。
(三)跟踪结果
跟踪数据结果将作为省企业技术中心每3年复查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及时报送跟踪材料的,视为跟踪评审结果不达标。
二、运行满3年技术中心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全省运行满3年的45家建筑施工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详见附件2)纳入复查对象,同时,按照“双随机,一抽查”原则随机抽查其中的10%(5家,企业名单另行通知)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试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二)复查方法
2023年8月30日前,各省企业技术中心在信息化平台中完成近3年“复查认定”数据填报,生成《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复查评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创新分会。省厅将组织专家按照《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DBJ/T 13-193-2019,以下简称《评价标准》)中要求进行复查评价。同时对随机抽取的5家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核查,具体现场核查方法、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查结果
省厅汇总公布复查结果,并报送省工信厅。未及时报送复查材料的、不配合现场核查的,视同放弃省技术中心复查评价,复查结果为不合格。对经复查评价不合格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按规定予以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新申报推荐工作
(一)新申报单位条件
1. 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技术中心需成立满1年以上或取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 企业技术中心应符合《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闽工信法规〔2020〕9号)和《评价标准》规定的要求,《评价标准》可在省厅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工程建设-福建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地方标准”中查阅下载。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 申报企业按《评价标准》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使用A4(210mm×297mm)型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局(含平潭,下同)初审。申报材料中的附录A《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评价材料》、附录B《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评价标准》表格,可在省厅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工程建设-福建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中心”中查阅下载。
2. 设区市建设局组织初审,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2023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初审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一并报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2023年度省厅分二批次集中受理各地推荐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30日和9月30日。
3. 申报企业同步登陆信息化平台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具体操作可查阅该平台系统中《操作手册》。
(三)评审核查
省厅收到设区市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材料后,组织评审和核查,具体评审核查的方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跟踪、复查和推荐申报工作,由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负责牵头,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督促落实,具体工作由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创新分会协助办理。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 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耿 丽 电话:0591-8752082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2. 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技术创新分会
张 玉 电话:0591-8750715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9号B座203
附件:1.需运行跟踪的144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需复查的45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3.《2023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初审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闽建科函〔2023〕15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