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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3-05-22
闽建科〔2023〕20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主管部门、残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  福建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国文明城市、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是人居环境奖(综合评选)的前提条件,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二)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规定,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申报主体为城市、县人民政府,创建范围为城市、县的建成区,2023年为申报年,2024年为评选年。 

  二、申报条件 

  (一)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考评标准》提出创建目标、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在创建周期内能够达到相应要求; 

  (二)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度; 

  (三)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并广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培训和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六)对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社会成员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七)近2年未发生严重违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严重违背城乡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地方(含市、县)请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要求准备创建申请报告,请各设区市组织好所辖县的申报工作,市、县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统一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和省残联对创建申请报告进行初审、遴选后报送住建部。 

  (二)创建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已有工作基础(参照申报条件)、创建目标(根据考评标准)和工作方案(应具有可行性)等;同时附具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十四五”规划、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工作协调机制、设施管理机制、宣传培训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情况。 

  (三)经确认的申报地方要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合理评估工作量,及时开展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科技处: 

  许德川,联系电话:0591-87548436,传真:0591-87546724,邮箱:3386701395@qq.com 

  省残联维权部: 

  陈剑清,联系电话:0591-87891675,传真:0591-87668506,邮箱:weiquan@1203.org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科技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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