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建市政工程防台风防汛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3-06-25
榕建质安〔2023〕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防台风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
我市已进入汛期,台风及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多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工地防台风防汛工作,以项目为单位建立防台风防汛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强化在岗履职,靠前指挥,组织开展隐患自查整改,消除工地防台风防汛安全隐患,并安排专人实时关注气象信息,提前做好安排部署,将防台风防汛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针对项目特点制定、修订完善工地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防汛措施、应急响应等。预案应明确管理重点:一是明确沿街塔吊及深基坑等高风险区域的防台风防汛措施;二是建立台风及强降雨天气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三是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防台风防汛设备、防台风防汛物资并建立清单,设定专用仓库、指定专人管理,加强设备、物资保养维护,确保防汛物资、防汛设备正常可用;四是制定人员疏散方案并绘制逃生路线图,加强应急演练。
三、突出重点,全面开展防台风防汛隐患自查整改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防台风防汛隐患自查整改,对照《施工现场防台风防汛检查表》(详见附件)逐一开展检查,尤其对基坑、边坡、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设施、围挡、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环节,要检查到位、整改到位,重点落实以下防御措施:
1.基坑、边坡防御措施。基坑、边坡应按方案做好支护与降排水措施;坡顶及基坑周边不应堆载重物且应设置临边防护及警示标志;应安排人员开展检查巡视,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按专项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发现基坑、边坡存在明显开裂、沉降或监测数据异常等问题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塔吊防御措施。基础应排水通畅无积水;基础、标准节、附着螺栓应连接紧固;塔吊与建筑物的连接件应保证安全不发生倾覆;吊臂应可自由旋转;沿街塔吊爬升套架应降至基础面或上部第一道附墙框处;台风来临时塔吊应断电锁好。
3.施工电梯防御措施。基础应排水通畅无积水;基础、附着螺栓、螺母等应连结牢靠;台风来临时施工电梯应断电锁好。
4.脚手架防御措施。基础应硬化平整且排水通畅无积水;连墙件、各类防护棚应保持牢固;架体应整体稳固、牢靠,无倾斜、下陷,扣件无松动;台风来临时高处作业吊篮应落地断电。
5.临时设施防御措施。临时设施应保证牢固,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临山临水工棚应安排人员巡视,发现险情应在第一时间预警,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6.施工围挡防御措施。临街或人员密集处围挡应保证安全牢固,对于出现下沉、倾斜、裂纹的围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应予以拆除。
7.临时用电防御措施。各类露天使用的电源箱、开关箱应设置防雨措施;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应牢靠;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灵敏;电线绝缘接头应保持良好;各类临时用电线路不应出现漏电现象;现场照明和动力线不应出现混线、漏电、跳闸现象。
8.场地防御措施。施工现场排水系统应排水通畅。
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各在建项目防台风防汛工作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加强基坑工程、临山临水工棚、沿街塔吊等重点区域工地的检查,发现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防台风防汛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依法立案查处。
专此
附件:施工现场防台风防汛检查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防台风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
我市已进入汛期,台风及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多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工地防台风防汛工作,以项目为单位建立防台风防汛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强化在岗履职,靠前指挥,组织开展隐患自查整改,消除工地防台风防汛安全隐患,并安排专人实时关注气象信息,提前做好安排部署,将防台风防汛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针对项目特点制定、修订完善工地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防汛措施、应急响应等。预案应明确管理重点:一是明确沿街塔吊及深基坑等高风险区域的防台风防汛措施;二是建立台风及强降雨天气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三是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防台风防汛设备、防台风防汛物资并建立清单,设定专用仓库、指定专人管理,加强设备、物资保养维护,确保防汛物资、防汛设备正常可用;四是制定人员疏散方案并绘制逃生路线图,加强应急演练。
三、突出重点,全面开展防台风防汛隐患自查整改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防台风防汛隐患自查整改,对照《施工现场防台风防汛检查表》(详见附件)逐一开展检查,尤其对基坑、边坡、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设施、围挡、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环节,要检查到位、整改到位,重点落实以下防御措施:
1.基坑、边坡防御措施。基坑、边坡应按方案做好支护与降排水措施;坡顶及基坑周边不应堆载重物且应设置临边防护及警示标志;应安排人员开展检查巡视,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按专项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发现基坑、边坡存在明显开裂、沉降或监测数据异常等问题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塔吊防御措施。基础应排水通畅无积水;基础、标准节、附着螺栓应连接紧固;塔吊与建筑物的连接件应保证安全不发生倾覆;吊臂应可自由旋转;沿街塔吊爬升套架应降至基础面或上部第一道附墙框处;台风来临时塔吊应断电锁好。
3.施工电梯防御措施。基础应排水通畅无积水;基础、附着螺栓、螺母等应连结牢靠;台风来临时施工电梯应断电锁好。
4.脚手架防御措施。基础应硬化平整且排水通畅无积水;连墙件、各类防护棚应保持牢固;架体应整体稳固、牢靠,无倾斜、下陷,扣件无松动;台风来临时高处作业吊篮应落地断电。
5.临时设施防御措施。临时设施应保证牢固,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临山临水工棚应安排人员巡视,发现险情应在第一时间预警,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6.施工围挡防御措施。临街或人员密集处围挡应保证安全牢固,对于出现下沉、倾斜、裂纹的围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应予以拆除。
7.临时用电防御措施。各类露天使用的电源箱、开关箱应设置防雨措施;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应牢靠;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灵敏;电线绝缘接头应保持良好;各类临时用电线路不应出现漏电现象;现场照明和动力线不应出现混线、漏电、跳闸现象。
8.场地防御措施。施工现场排水系统应排水通畅。
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各在建项目防台风防汛工作情况开展检查,重点加强基坑工程、临山临水工棚、沿街塔吊等重点区域工地的检查,发现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防台风防汛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并依法立案查处。
专此
附件:施工现场防台风防汛检查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1日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