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 作者: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3-07-21
榕建筑〔2023〕100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填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组织实施阶段有关情况的通知》,我局对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详见附件1、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请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深入学习《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相关文件,对照检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附件1项目对应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请于7月21日前(附件2项目对应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于7月25日前),将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排查表(详见附件3)及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报送至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8号天嘉大厦三楼)备查,材料真实性由填报单位自行负责。请各单位自觉予以配合本次专项检查,拒不配合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专此
附件:1.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清单(一)
2.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清单(二)
3.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排查表
4.检查资料清单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填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组织实施阶段有关情况的通知》,我局对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详见附件1、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请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深入学习《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相关文件,对照检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附件1项目对应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请于7月21日前(附件2项目对应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于7月25日前),将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排查表(详见附件3)及佐证材料(详见附件4)报送至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8号天嘉大厦三楼)备查,材料真实性由填报单位自行负责。请各单位自觉予以配合本次专项检查,拒不配合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专此
附件:1.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清单(一)
2.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清单(二)
3.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排查表
4.检查资料清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8日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