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 作者: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3-08-04
榕建筑〔2023〕105号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提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双随机”检查“一单一库”的通知》(榕建法〔2017〕8号)相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对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8日。
二、检查对象
我局将按照信用差异化监管原则,根据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排名情况随机抽取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其中1-20名(共15家)抽取5%,21-75名(共100家)抽取10%,76名及以后(共171家)抽取15%,共计抽取37家。
三、检查内容
(一)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情况,重点核查机构实际从业人员是否与信息登记情况一致;
(二)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三)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招标备案工作、是否按照规定时限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四)应当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公示、公告;
(五)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其它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请被抽查到的37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如实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项目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招标代理机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职称证(若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若有)复印件以及可验证查询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提供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社保缴费证明。文件编制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应提供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社保缴费证明。
(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备案情况以截止至本通知发出之日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index.asp)登记为准。
(四)本次检查,采用线上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请被检查单位自检查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资料送达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82号阳光城二区10座205)。招投标书面报告备案材料无须报送,我局将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检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根据检查过程登记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全市曝光,并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反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全市曝光,并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
六、其他
(一)以上检查结果已经在招投标活动中予以信用扣分的,则不重复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
(二)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被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项目情况表
为加强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提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双随机”检查“一单一库”的通知》(榕建法〔2017〕8号)相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对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8日。
二、检查对象
我局将按照信用差异化监管原则,根据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排名情况随机抽取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其中1-20名(共15家)抽取5%,21-75名(共100家)抽取10%,76名及以后(共171家)抽取15%,共计抽取37家。
三、检查内容
(一)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情况,重点核查机构实际从业人员是否与信息登记情况一致;
(二)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三)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招标备案工作、是否按照规定时限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四)应当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公示、公告;
(五)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其它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请被抽查到的37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如实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项目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招标代理机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职称证(若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若有)复印件以及可验证查询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应提供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社保缴费证明。文件编制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应提供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社保缴费证明。
(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备案情况以截止至本通知发出之日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index.asp)登记为准。
(四)本次检查,采用线上线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请被检查单位自检查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资料送达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82号阳光城二区10座205)。招投标书面报告备案材料无须报送,我局将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检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根据检查过程登记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全市曝光,并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反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全市曝光,并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
六、其他
(一)以上检查结果已经在招投标活动中予以信用扣分的,则不重复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
(二)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被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项目情况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日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