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福建监管局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六条措施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来源: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 日期 : 2023-08-18
闽应急〔2023〕82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平潭监管组,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3〕1号)、《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闽安委〔2023〕7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1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用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现结合我省安责险工作情况,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展安责险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安责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和法治措施,是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各设区市应急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和平潭监管组(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提高对落实安责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聚焦《通知》要求,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再次重温学习《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等政策,切实从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凝聚思想共识。
二、开展安责险排查整改,创造良好环境
设区市应急部门要牵头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应急〔2021〕61号)要求,对“是否存在以共保体或入围招标方式涉嫌市场垄断以及保险经纪公司‘独家代理’垄断市场”“是否存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打入应急管理部门账户或由应急管理部门指定账户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问题”等问题开展深入常态化排查整治,坚决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行业壁垒,为保险机构依法开展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确保《通知》达到预期目标。
三、加强安责险政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各设区市应急部门、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加强安责险政策宣传,聚焦企业将安责险混淆其他险种、职工误解安责险为个人出资投保等情况,通过采取官网官微、电视、报纸、抖音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等文件及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传,让社会各方更加深入地认识和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风险评估管控和社会管理功能,引导更多企业和机构参与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来,有效提升参保企业的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为《通知》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安责险监管执法,提高预防能力
各设区市应急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加强对本辖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强安责险监督执法,切实提高企业安全本质水平,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各设区市应急部门要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开展监督执法,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同级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海洋渔业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开展监督执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要依法查处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等行为予以纠正。
五、加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推动隐患治理
各设区市应急部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安全责险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选优配齐工作人员,鼓励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充分调动辖区内所有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发挥好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各设区市应急部门要主动协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指导保险机构对照《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协助高危行业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
六、做好安责险经验提炼,推动工作提升
总结经验、提炼典型做法是推动我省安责险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阶段,各设区市应急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按时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同时,认真提炼工作典型,各承保安责险的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至少应报送1个安责险典型案例。各设区市应急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至少提炼1个本辖区经典做法。
各设区市应急部门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本辖区落实工作总结情况(附件1)报省应急管理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本辖区、系统落实工作总结情况(详见附件2、3)通过金融监管专网邮箱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联系人:高连木,电话:18250198217;
林 霞,电话:18559995860。
附件:1.各设区市应急部门2023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2023行动工作情况表
3.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2023行动工作情况表
4.《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169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3〕1号)、《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闽安委〔2023〕7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1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用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现结合我省安责险工作情况,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展安责险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安责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和法治措施,是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各设区市应急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和平潭监管组(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提高对落实安责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聚焦《通知》要求,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再次重温学习《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等政策,切实从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凝聚思想共识。
二、开展安责险排查整改,创造良好环境
设区市应急部门要牵头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应急〔2021〕61号)要求,对“是否存在以共保体或入围招标方式涉嫌市场垄断以及保险经纪公司‘独家代理’垄断市场”“是否存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将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打入应急管理部门账户或由应急管理部门指定账户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问题”等问题开展深入常态化排查整治,坚决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行业壁垒,为保险机构依法开展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确保《通知》达到预期目标。
三、加强安责险政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各设区市应急部门、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加强安责险政策宣传,聚焦企业将安责险混淆其他险种、职工误解安责险为个人出资投保等情况,通过采取官网官微、电视、报纸、抖音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等文件及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传,让社会各方更加深入地认识和理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风险评估管控和社会管理功能,引导更多企业和机构参与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来,有效提升参保企业的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为《通知》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安责险监管执法,提高预防能力
各设区市应急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加强对本辖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强安责险监督执法,切实提高企业安全本质水平,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各设区市应急部门要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开展监督执法,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同级工信、住建、交通运输、海洋渔业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开展监督执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要依法查处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等行为予以纠正。
五、加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推动隐患治理
各设区市应急部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安全责险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选优配齐工作人员,鼓励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充分调动辖区内所有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发挥好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各设区市应急部门要主动协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指导保险机构对照《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协助高危行业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
六、做好安责险经验提炼,推动工作提升
总结经验、提炼典型做法是推动我省安责险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阶段,各设区市应急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按时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同时,认真提炼工作典型,各承保安责险的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至少应报送1个安责险典型案例。各设区市应急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至少提炼1个本辖区经典做法。
各设区市应急部门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本辖区落实工作总结情况(附件1)报省应急管理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本辖区、系统落实工作总结情况(详见附件2、3)通过金融监管专网邮箱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联系人:高连木,电话:18250198217;
林 霞,电话:18559995860。
附件:1.各设区市应急部门2023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市监管分局2023行动工作情况表
3.各财险公司省级分公司2023行动工作情况表
4.《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169号)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3年8月3日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