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3-09-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双随机”检查“一单一库”的通知》(榕建法〔2017〕8号)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5日对抽中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37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和代理业绩的抽样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配合双随机检查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双随机检查材料,视同该单位从业人员不满足榕政办〔2021〕108号、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
(二)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福建省洲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的永泰县梧桐镇白杜村游客服务中心工程(施工)未完成书面报告备案;福建省谦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雁塔旧改项目地块(二)拆运工程(施工)未完成书面报告备案;
2.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代理的项目书面报告备案材料不完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详见附件2)提供的招标代理机从业人员信息与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信息登记情况不一致,未按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办理人员删减或变更手续。
(四)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配备
福建中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未配备文件编制人,不符合榕政办〔2021〕108号第七条要求。其他有关企业各岗位应当配备足够人员。
二、处理意见
我局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拟对存在下列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扣分:
(一)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纳入信用综合评价扣分并将该公司在我局信息登记的从业人员全部减员;
(二)未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
(三)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办理人员删减或变更手续的;
(四)项目组成员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配备的;
被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本通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问题确实存在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强企业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服务水平,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1.书面报告备案材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2.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