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方式调整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3-10-07
闽建办城函〔2023〕5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省风景园林学会: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工作,提高审核效率,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现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方式进行调整,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整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审核方式。从2023年第三季度起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审核方式调整为线上办理。企业申报时需提交承诺书,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上传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变更、续传等均由各级评价实施单位在线上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核查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动态核查工作,将通过系统开展随机抽查,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信用评价得分50分以上企业数的30%。由省、市级评价实施单位对随机抽查到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企业瞒报、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该企业不良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信用信息审核管理。请各级评价实施单位切实加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审核管理。各级评价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要依法履职,做好填报答疑、线上审核等,对审核把关不严、包庇虚假错误信息、篡改信用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娟、18215192616
附件: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申报资料上传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工作,提高审核效率,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现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方式进行调整,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整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审核方式。从2023年第三季度起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审核方式调整为线上办理。企业申报时需提交承诺书,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上传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变更、续传等均由各级评价实施单位在线上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核查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动态核查工作,将通过系统开展随机抽查,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为信用评价得分50分以上企业数的30%。由省、市级评价实施单位对随机抽查到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企业瞒报、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该企业不良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信用信息审核管理。请各级评价实施单位切实加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审核管理。各级评价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要依法履职,做好填报答疑、线上审核等,对审核把关不严、包庇虚假错误信息、篡改信用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娟、18215192616
附件: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申报资料上传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