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办事指南》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3-12-07
闽建建函〔2023〕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3〕33号)的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全省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核发工作,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办事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厅工程处反映。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3〕33号)的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全省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核发工作,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办事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厅工程处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4日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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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建函〔2023〕4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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