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施工企业按要求配备安管人员的通知
- 作者: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3-12-21
榕建质安〔2023〕265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根据省住建厅工作要求,请各施工企业对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对本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情况开展自查,对本企业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法定要求的,可登录“福州市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人员补充。
安管人员整改补充工作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9日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