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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曝光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4-01-05
闽建安函〔2024〕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福州市房管局、园林中心,厦门市住房局、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通过公开曝光、以案示警等手段,督促住建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隐患曝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曝光内容

  (一)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住建行业企业和责任人;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住建行业企业;

  (四)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住建行业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曝光形式

  省厅对住建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通过以下形式进行曝光:

  (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和“福建住建”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曝光,必要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

  (二)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记录有关企业不良行为。

  (三)将有关行政处罚情况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福建”网站依法依规对外公示,实施全网警示。

  (四)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平台,在全国曝光。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参照上述形式,通过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及当地主流媒体等渠道进行曝光,并充分运用信用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曝光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使用安全检查APP,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手段,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和“四不放过”要求,坚持严管重罚,对住建领域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紧盯不放,杜绝办人情案、“零”处罚。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应当将本地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隐患案例上报省厅安办,省厅将选取案例予以公开发布,案例样表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591-87546795;邮箱:fjfwpcb@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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