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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4-01-16
闽建办科函〔2024〕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11号,全文请登录住建部网站下载)要求,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到应报尽报。2023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执行住建部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详附件1)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详附件2)。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二、做好两类报表报送工作。本次统计调查分为年报及月报。

  (一)年报。各有关企业应于2024年2月28日前通过住建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实事求是依法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严格按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详附件3)扫描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8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统计调查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月报。各有关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三、加强统计调查督促指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应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底数,将统计调查工作部署传达到位,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学习新的统计调查制度,了解统计调查工作要求,按时填报统计报表,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戒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四、做好填报数据抽查核查。对于企业填报的数据,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特别是数据的完整性以及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其中工程勘察设计重点核查勘察设计企业从业人员数、注册执业人次、新签合同额和合同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技活动费用支出、营业收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税金及附加、本年应交增值税等指标数据;建设工程监理重点核查监理合同额、监理收入等指标数据质量。

  各设区市年报数据的网上审核和抽查核查工作需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省厅实时跟踪做好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每月统计进展情况,对填报率低、数据质量不高的地市予以督促和通报。对拒绝参加统计调查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填报统计报表的企业,列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差异化监管对象。

  统计调查联系电话:

  (一)住建部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 010-58934169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 010-58933790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88018813

  (二)省住建厅

  勘察设计统计调查 0591-87546724、87548436

  工程监理统计调查 0591-87669827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附件下载:
闽建办科函〔2024〕1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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