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两节期间稳岗促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 作者: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 来源: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 日期 : 2024-01-19
榕人社就〔2024〕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助力企业生产,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4年两节期间“就在八闽”拓岗稳工促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52号)部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用工服务
(一)开展用工监测。2024年1月18日起至3月底,对我市5000家企业(含纳入榕委办〔2017〕10号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部分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各县(市)区、高新区认定的重点企业等)持续开展用工需求摸底,动态监测企业开工、员工在岗、返岗及缺工情况,跟进掌握企业招聘岗位数量、工资、工时变化等,加强用工形势分析研判;各县(市)区应根据地方产业发展情况设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大工程就业服务专员,摸清用工需求,建立工作台账, 一企一策, 一对一开展对接服务,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二)搭建对接平台。加强岗位信息集中收集,及时掌握各类用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招聘岗位和零工需求信息。2月19日(正月初十)起,启动“好年华 聚福州”2024年高校毕业生系列招聘活动;推出各类行业性、区域性和针对不同求职群体的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持续开展“人社局长入企直播带岗”“就业直通车”“周周线上招聘会”。
(三)深化中西部劳务协作。继续在中西部省份实施“10 20 100”劳务协作基地建设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8万元建站补助及每年6万元运行补助,所需资金从市、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依托劳务协作基地发布岗位信息,继续开展“春风行动”,春节后“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活动,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鼓励各县(市)区按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省际劳务合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89号)要求,推荐参评省级劳务协作基地。
二、鼓励稳工稳岗
(四)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予以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经工信部门、人社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4年一季度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链主”企业,对非福州籍员工按照3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其中“链主”企业补助资金上限提高至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拓宽用工渠道。鼓励企业开展用工调剂,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对通过调剂用工形式输转员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企业、各类用工调剂平台,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关注 “两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汇集、发布力度。各县(市)区应加强零工市场推广运用,部署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网点密集开展招聘对接活动,促进本地富余劳动力与用工企业有效对接。
(六)落实引工奖补。2024年一季度,对为我市各类企业引进新劳动力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带新”员工(老员工“以工引工”),按人均500元标准,予以引工奖励,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七)给予重点企业外出招聘补贴。对规模以上企业及列入市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参加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赴省内、外东西部劳务协作、山海劳务协作、校园招聘等活动,或经市、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到异地参加或举办招聘活动的,按每家企业省外3000元/次、省内1000元/次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参加宁夏固原劳务招聘按实际次数补贴)。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八)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2024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九)加强校企合作。支持企业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符合规定的,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予以企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列支。鼓励我市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到我市诚信用工企业实习,并按照300元/人予以实习补助,补贴期限为3个月。所需资金从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做好服务保障
(十)开展“城暖农民工”系列活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积极会同工会、工商联、企联、在榕商会等有关部门,定制“两节”期间农民工“暖心礼包”,开展系列送温暖活动,营造“暖心留人”“欢乐过节”良好氛围。
(十一)保障用工权益。各县(市)区要指导用人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和农民工个人意愿,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农民工休息休假,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各级人社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凝聚各成员单位合力,共同做好拓岗稳工各项工作。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系列宣传,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切实把政府的政策转换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市人社局将强化工作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各县(市)区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