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4-03-12
闽建办筑函〔2024〕9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闽建筑〔2023〕4号),积极推动我省装配式装修发展,方便市场主体及时掌握我省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情况,经研究,省厅组织公布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条件
推荐公布的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装配式吊顶体系、装配式墙面体系、装配式楼地面体系、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等至少一种部品部件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二)生产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智能化生产线不少于2条;
(三)部品部件系统化强、安装工艺先进,施工现场可实现快速调整和可逆安装;
(四)部品部件获得绿色建材标识,工程应用不少于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推荐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装配式装修生产基地于2024年3月30日前向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交推荐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初审。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基地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填写《拟推荐的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4年4月15日前连同推荐申请表(各1份)报送省厅产业办。
(三)公布。省厅汇总公布符合条件的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联系人:陈晓存 联系电话:0591-87613715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建厅大院石结构办公楼三层。
附件:1.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推荐申请表
2.拟推荐的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信息汇总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闽建筑〔2023〕4号),积极推动我省装配式装修发展,方便市场主体及时掌握我省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情况,经研究,省厅组织公布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条件
推荐公布的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装配式吊顶体系、装配式墙面体系、装配式楼地面体系、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等至少一种部品部件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二)生产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智能化生产线不少于2条;
(三)部品部件系统化强、安装工艺先进,施工现场可实现快速调整和可逆安装;
(四)部品部件获得绿色建材标识,工程应用不少于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推荐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装配式装修生产基地于2024年3月30日前向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交推荐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初审。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基地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填写《拟推荐的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4年4月15日前连同推荐申请表(各1份)报送省厅产业办。
(三)公布。省厅汇总公布符合条件的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联系人:陈晓存 联系电话:0591-87613715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建厅大院石结构办公楼三层。
附件:1.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推荐申请表
2.拟推荐的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2024年3月8日
附件下载:
闽建办筑函〔2024〕9号附件.doc
闽建办筑函〔2024〕9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