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 作者: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4-06-03
榕建筑〔2024〕52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4〕19号),我局将对在建的市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深入学习《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相关文件,认真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自纠。
二、附件1内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于6月10日前,按照附件2中的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将纸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查(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8号天嘉大厦三楼,联系人:陈工,87619612),材料真实性由填报单位自行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及拒不配合检查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专此
附件:1.专项检查项目清单
2.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秩序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筑〔2024〕19号),我局将对在建的市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深入学习《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相关文件,认真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自纠。
二、附件1内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于6月10日前,按照附件2中的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将纸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查(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8号天嘉大厦三楼,联系人:陈工,87619612),材料真实性由填报单位自行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及拒不配合检查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专此
附件:1.专项检查项目清单
2.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郑燕,联系电话:83307906)
附件下载:
附件1项目清单.xlsx
附件2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