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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4年福建省住建系统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4-07-31
闽建工会〔2024〕4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人社局、总工会、建设系统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交建局、区交建局工会,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各相关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提升全省住建系统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人员规范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同时为全国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6号)、《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2024年福建省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的通知》(闽工〔2024〕49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2024年全省住建系统职工岗位技能竞赛的预通知》(闽建工会〔2024〕1号),拟于2024年9月4日至6日在漳州市举办2024年福建省住建系统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主办,省建设建材工会工作委员会、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漳州市风景园林中心协办,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福建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艺术学院、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漳州市风景园林行业协会、海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技术支持单位。成立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建材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竞赛具体工作。

  二、竞赛工种与标准

  (一)竞赛工种

  园林绿化工。

  (二)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按照园林绿化工国家高级工(三级)职业标准进行。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的办法,竞赛技术文件、试题均由竞赛技术工作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行业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考核方法进行命制。

  (四)竞赛成绩

  个人和团体名次分别以相应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个人综合总分=理论成绩(100分)×30%+操作技能(100分)×70%

  团体综合总分=团队选手个人综合总分之和。

  (五)竞赛有关事项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21〕5号)省级一类赛执行。

  三、赛程安排

  (一)9月4日(地点另行通知)

  上午 12:00前报到

  下午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二)9月5日

  全天 造园施工

  (三)9月6日

  上午 竞赛闭幕式

  四、组队要求和参赛资格

  (一)本次参赛选手均通过地市选拔推荐报名参赛。每支参赛代表队由3家企业自由组合形成,每家企业只能推荐1名选手,参赛代表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参赛选手年龄5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具有累计满三年以上福建省内社保且在现职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以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社保缴纳记录为依据)的在职从业者。一般应持有相应职业中级以上等级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或助理级以上职称证书。未取得上述证书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同意方可参赛。

  符合参赛资格的人员经职工所在企业工会推荐,经由各设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选拔通过后组成代表队统一报名参赛。

  五、报名要求

  各地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相关企业开展岗位练兵,积极组织预赛选拔,推荐优秀选手参加此次省赛。

  各地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选手名单时,应上报一名领队负责本地区参赛事宜,并于2024年8月8日前报送参赛选手报名材料(一式两份)。

  (一)参赛选手报名表(见附件3,须加盖各地住建系统工会公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二)参赛选手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及电子版照片(后缀名为jpg文件,小于50K);

  (三)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需提交);

  (四)参赛选手所在企业工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成立工会组织证明材料、批复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工会公章);

  (五)参赛选手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六)参赛选手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参赛选手福建省内社保证明;

  (八)以上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六、奖励办法

  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合格的参评以下各奖项:

  (一)个人奖项

  1. 获得本次竞赛个人综合得分第1名的选手颁发金牌、第2名选手颁发银牌、第3名的选手颁发铜牌,第4至10名颁发优胜奖(不超过参赛选手的20%)。

  2. 获得本次竞赛个人综合得分前2名的选手,向省人社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获得竞赛个人综合得分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本职业的高级技师;获得第2-10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本职业的技师,已具有技师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本职业的高级技师。对参加本次竞赛的选手,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均达到60分(各60分)以上者,颁发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颁发。

  3. 获得本次竞赛个人综合得分第1名的选手,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前10名的选手,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金牌工匠”。

  (二)团体奖项

  竞赛队伍按照团体综合总分成绩排名由省住建厅分别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园林绿化工技能竞赛团体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不超过参赛队伍数量的30%)。获得一等奖的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工人先锋号”。对此次竞赛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

  (三)竞赛结果以组委会名义、省住建厅代章形式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七、竞赛监督

  竞赛监督由省住建厅相关部门负责。

  八、其它

  (一)各地市派1名领队兼指导教练;参赛选手须带身份证、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备查。

  (二)竞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三)选手竞赛穿着的工作服、自带的所有物品等,均不能体现县(市)区、单位名称标志等身份信息。

  (四)竞赛所用材料和工具等由组委会提供。

  (五)竞赛相关技术文件将公布在福建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fjsfjyl.com/)和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网站(http://www.fjfy.org.cn),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请参赛选手及时查看,认真做好赛前准备工作。

  (六)竞赛期间,参赛人员必须自带意外伤害保险,竞赛报到时各代表队领队将相关凭证原件交至会务组核查。

  (七)竞赛裁判员根据《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21〕5号)和《福建省住建系统职工岗位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产生。

  (八)联系人:省建设建材工会林希,电话:0591-88500559;报名纸质文件资料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三坊七巷郎官巷26号,收件人:林凡,电话:18659132728,报名表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152556838@qq.com。

  附件:1.2024年福建省住建系统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24年福建省住建系统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代表队名额分配表

     3.2024年福建省住建系统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4.2024年福建省住建系统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代表队申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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