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建筑起重机械企业开展第二批次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中期通报
- 作者: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4-08-14
榕建筑〔2024〕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专题行动的通知》(闽建建函〔2024〕13号),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加强对起重机械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开展了我市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第二批次资质动态核查,核查整改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9月10日,现将本批次动态核查中期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批次核查企业10家,经提交材料、初审、整改,截至2024年8月7日,已提交满足核查要求书面材料的企业6家(详见附件1),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材料不满足核查要求的企业4家(详见附件2),现我局就本次动态核查中期的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被纳入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的企业应严格按照专项核查行动方案,在核查整改期内(2024年6月11日-2024年9月10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满足核查标准要求的企业,我局给予撤回企业资质证书。当前,仍有5家企业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材料不满足核查要求,请企业于9月10日前将满足核查要求的材料提交至我局。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已于2024年5月31日通知应纳入本批次核查的建筑业企业领取核查通知书并告知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被核查企业应于2024年9月10日前提交核查书面材料,对于未在9月10日前提交书面核查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满足资质核查要求的企业,我局将撤回企业相应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专此通报
附件:1.提交核查材料齐全的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8月6日)
2.未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8月6日)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专题行动的通知》(闽建建函〔2024〕13号),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加强对起重机械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开展了我市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第二批次资质动态核查,核查整改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9月10日,现将本批次动态核查中期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批次核查企业10家,经提交材料、初审、整改,截至2024年8月7日,已提交满足核查要求书面材料的企业6家(详见附件1),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材料不满足核查要求的企业4家(详见附件2),现我局就本次动态核查中期的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被纳入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的企业应严格按照专项核查行动方案,在核查整改期内(2024年6月11日-2024年9月10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满足核查标准要求的企业,我局给予撤回企业资质证书。当前,仍有5家企业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材料不满足核查要求,请企业于9月10日前将满足核查要求的材料提交至我局。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已于2024年5月31日通知应纳入本批次核查的建筑业企业领取核查通知书并告知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被核查企业应于2024年9月10日前提交核查书面材料,对于未在9月10日前提交书面核查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满足资质核查要求的企业,我局将撤回企业相应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专此通报
附件:1.提交核查材料齐全的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8月6日)
2.未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名单(截至2024年8月6日)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2日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