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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储备项目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4-09-12
闽建科函〔2024〕78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节能降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储备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类型

  (一)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项目;

  (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四)太阳能建筑应用项目。

  二、征集项目要求

  拟建、在建项目均可申报,其中拟建项目应在2024-2025年内开工。

  (一)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项目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和《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等要求,并在保证室内环境品质的前提下,实现低能耗和低碳排放;

  2. 应采用适应气候特色的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信息模型(BIM)等适用技术;

  3. 能够体现福建地域建筑地方性、融合性特征、吸收“闽派”地域建筑的风格、元素、技艺,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4. 提供项目增量成本分析报告;

  5.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核算碳排放。

  (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1. 设计、施工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住宅建筑还应参照《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进行设计;

  2. 应申请对应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3. 提供项目增量成本分析报告。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 原则上改造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2. 开展空调、热水、照明、电梯等用能设备和外窗(幕墙)、外窗(屋面)等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鼓励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项目改造后节能率应不低于20%;

  3. 提供经济性分析报告,包括投资、收益和静态投资回报期等指标说明。

  (四)太阳能建筑应用项目

  1. 按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T13-157等技术标准,开展屋顶光伏和发电玻璃等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

  2. 提供经济性分析报告,包括投资、收益和静态投资回报期等指标说明。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设区市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发动建设单位打造绿色低碳典型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建设单位,如由设计、施工等其他单位申报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二)组织遴选。各设区市住建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于每季度末报送至厅科技处(截至2025年12月),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科技处邮箱3386701395@qq.com。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审定,通过评审项目纳入省级绿色低碳储备项目库。

  四、政策支持

  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各级住建部门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优先推荐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和财政资金补助;结合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对储备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联系方式:0591-87614024

  附件:1.绿色低碳储备项目申报表

     2.绿色低碳储备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
闽建科函〔2024〕7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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