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典型案例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4-10-15
闽建筑函〔2024〕5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进一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现象,规范执业行为,现将相关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供相关单位及人员以案为鉴,举一反三。
案例一 公职人员违规“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投诉举报信,反映李*华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实际身份为公职人员。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发现李*华隐瞒了在**县**乡人民政府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对李*华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李*华予以信用扣分。由于李*华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厅将李*华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文书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
案例二 教师违规“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投诉举报信,反映丰*伟、林*镔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筑有限公司,实际身份为教师。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发现丰*伟、林*镔隐瞒了在**大学**学院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提请住建部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丰*伟、林*镔的一级建造师注册。
处理结果:住建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丰*伟和林*镔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同时,我厅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丰*伟和林*镔予以信用扣分。由于丰*伟和林*镔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厅将丰*伟和林*镔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文书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
案例三 频繁变更注册单位
基本情况:我厅在审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时,发现省外入闽二级建造师刘*福在两年内先后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福建**建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异常情况。我厅通过比对社保数据,发现刘*福存在违规“挂证”嫌疑。经调查核实,刘*福隐瞒了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刘*福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刘*福予以信用扣分。由于刘*福为外省入闽二级建造师,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厅将刘*福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文书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案例四 多师种“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住建部转办举报信,反映徐*超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其实际工作单位在外省某企业。我厅及**省住建厅分别核实徐*超的注册情况和劳动关系,住建部根据两个省份的调查情况,发现徐*超隐瞒了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住建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撤销徐*超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时,我厅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徐*超予以信用扣分。
案例五 隐蔽式“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投诉举报信,反映邱*炎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单位在某企业。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邱*炎提供了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记录等证明材料,以唯一社保为由申诉不存在违规注册。但我厅进一步核查后发现,邱*炎隐瞒了在****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邱*炎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邱*炎予以信用扣分。
案例六 在外省“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住建部转办举报信,反映雷*芳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云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其实际工作单位在福建省。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发现雷*芳隐瞒了在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提请住建部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雷*芳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
处理结果:住建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雷*芳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
以上几种违规“挂证”行为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触犯法律,严重扰乱行业秩序。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对注册的监管措施日益完善,监管手段更加智能化,违规“挂证”行为必将受到坚决打击。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若涉及此类违规行为,还将面临公职单位的严肃处理。因此,所有注册人员应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守道德底线,恪守职业规范,树立正面典范,共同打造健康、公平、有序的注册环境和职业生态。
为进一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现象,规范执业行为,现将相关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供相关单位及人员以案为鉴,举一反三。
案例一 公职人员违规“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投诉举报信,反映李*华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实际身份为公职人员。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发现李*华隐瞒了在**县**乡人民政府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对李*华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李*华予以信用扣分。由于李*华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厅将李*华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文书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
案例二 教师违规“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投诉举报信,反映丰*伟、林*镔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筑有限公司,实际身份为教师。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发现丰*伟、林*镔隐瞒了在**大学**学院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提请住建部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丰*伟、林*镔的一级建造师注册。
处理结果:住建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丰*伟和林*镔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同时,我厅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丰*伟和林*镔予以信用扣分。由于丰*伟和林*镔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厅将丰*伟和林*镔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文书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
案例三 频繁变更注册单位
基本情况:我厅在审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时,发现省外入闽二级建造师刘*福在两年内先后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福建**建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异常情况。我厅通过比对社保数据,发现刘*福存在违规“挂证”嫌疑。经调查核实,刘*福隐瞒了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刘*福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刘*福予以信用扣分。由于刘*福为外省入闽二级建造师,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厅将刘*福的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理文书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案例四 多师种“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住建部转办举报信,反映徐*超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其实际工作单位在外省某企业。我厅及**省住建厅分别核实徐*超的注册情况和劳动关系,住建部根据两个省份的调查情况,发现徐*超隐瞒了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住建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撤销徐*超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注册。同时,我厅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徐*超予以信用扣分。
案例五 隐蔽式“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投诉举报信,反映邱*炎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实际工作单位在某企业。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邱*炎提供了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记录等证明材料,以唯一社保为由申诉不存在违规注册。但我厅进一步核查后发现,邱*炎隐瞒了在****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理结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邱*炎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并根据《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对邱*炎予以信用扣分。
案例六 在外省“挂证”
基本情况:我厅收到住建部转办举报信,反映雷*芳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云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其实际工作单位在福建省。我厅根据线索调查核实,发现雷*芳隐瞒了在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提请住建部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雷*芳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
处理结果:住建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撤销雷*芳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
以上几种违规“挂证”行为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触犯法律,严重扰乱行业秩序。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对注册的监管措施日益完善,监管手段更加智能化,违规“挂证”行为必将受到坚决打击。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若涉及此类违规行为,还将面临公职单位的严肃处理。因此,所有注册人员应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守道德底线,恪守职业规范,树立正面典范,共同打造健康、公平、有序的注册环境和职业生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2日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