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有工人试点项目和试点企业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4-10-28
闽建筑〔2024〕38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福建省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闽建筑〔2024〕2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根据企业申请及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推荐,经研究,决定将古雷公共管廊续建项目(海腾码头至岱仔路)等46个项目列为自有工人试点项目(详见附件1),将福建金华夏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列为自有工人试点分包企业(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各试点牵头单位要积极推动试点项目创建,按照《试点方案》要求,推动试点项目实行自有工人施工,培育一批稳定合作的分包单位和自有工人。试点项目分包单位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落实自有工人施工要求,着力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结合合同履约评价工作,前往现场了解项目自有工人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并于每月25日前向省厅建筑业处报送试点工作推行情况。省厅将定期开展调研和指导,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对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牵头单位和分包单位,向社会予以宣传推介。
联系人:陈剑锋 联系方式:0591-87503659
附件:1.福建省自有工人试点项目名单
2.福建省自有工人试点分包企业名单
按照《福建省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方案》(闽建筑〔2024〕28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根据企业申请及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推荐,经研究,决定将古雷公共管廊续建项目(海腾码头至岱仔路)等46个项目列为自有工人试点项目(详见附件1),将福建金华夏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列为自有工人试点分包企业(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各试点牵头单位要积极推动试点项目创建,按照《试点方案》要求,推动试点项目实行自有工人施工,培育一批稳定合作的分包单位和自有工人。试点项目分包单位要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落实自有工人施工要求,着力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结合合同履约评价工作,前往现场了解项目自有工人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并于每月25日前向省厅建筑业处报送试点工作推行情况。省厅将定期开展调研和指导,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对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牵头单位和分包单位,向社会予以宣传推介。
联系人:陈剑锋 联系方式:0591-87503659
附件:1.福建省自有工人试点项目名单
2.福建省自有工人试点分包企业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7日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
闽建筑〔2024〕3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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