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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福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数字人民币在工程款支付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4-11-15
榕建筑〔2024〕43号
 
各有关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数字人民币高效率、低成本优势,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数字人民币试点三年(2024-2026)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59号),进一步深化数字人民币在工程款支付应用的增量扩面,在我市开展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应用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征集范围 

  2024年福州市新开工(原则上于2024年7月1日后)的新建、改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项目。 

  试点项目数字人民币支付对象应包含施工单位之外还应包含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其中至少一个单位,施工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鼓励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承建的项目积极申报。 

  二、试点项目征集时间及数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共计征集不超过10个试点项目。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与工程合同乙方共同申报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应用试点项目。 

  2.申报单位应在试点项目工程款支付过程中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项目建设单位向合同乙方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工程款金额占比不少于各工程合同金额的60%。施工总包单位向下游分包或供应商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工程款金额占比不少于建设单位以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工程款总金额的50%。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福州市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经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书面材料报送至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 

  (二)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福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所申报项目情况开展资料审查,研究确定我市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应用试点项目。 

  (三)列入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各申报单位每季度向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相关台账和试点计划落实情况。 

  (四)对列入试点的项目,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福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行业专家督导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对试点项目的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进行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享受金融扶持政策。被列为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应用试点项目,中共福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将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对试点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激励。 

  (二)进行试点专项表彰。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福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应用试点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对有关单位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附件:福州市数字人民币工程款支付试点项目申报表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福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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