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4-11-22
闽建科函〔2024〕98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建科〔2024〕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实施手册》(闽建科〔2024〕43号),现将2024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和科技示范工程等3类。申报内容应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向申报:
(一)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建设;
(二)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
(三)城市安全韧性与抗震防灾减灾技术;
(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五)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二、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提出申报,申报科技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本次项目申报通过福建省建设科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省住建厅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工程建设-福建省建设科技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服务平台注册、填报项目申报信息,提交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并打印项目申报书(1式2份)报送推荐单位。
(二)组织推荐。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在闽和省属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可作为项目推荐单位,首次开通帐号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提交科技项目推荐信息确认责任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其余推荐单位需提交推荐单位账号申请表(附件2)。科技示范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推荐单位通过服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推荐意见。
服务平台受理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12月7日,各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报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1式1份)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0591-8752082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280061928
电子邮箱:3386701395@qq.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附件:1. 科技项目推荐信息确认责任人员名单汇总表
2. 推荐单位账号申请表
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建科〔2024〕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实施手册》(闽建科〔2024〕43号),现将2024年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和科技示范工程等3类。申报内容应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向申报:
(一)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建设;
(二)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
(三)城市安全韧性与抗震防灾减灾技术;
(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五)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二、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提出申报,申报科技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本次项目申报通过福建省建设科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省住建厅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工程建设-福建省建设科技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服务平台注册、填报项目申报信息,提交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并打印项目申报书(1式2份)报送推荐单位。
(二)组织推荐。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在闽和省属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可作为项目推荐单位,首次开通帐号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提交科技项目推荐信息确认责任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其余推荐单位需提交推荐单位账号申请表(附件2)。科技示范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推荐单位通过服务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推荐意见。
服务平台受理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12月7日,各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报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1式1份)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0591-8752082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280061928
电子邮箱:3386701395@qq.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附件:1. 科技项目推荐信息确认责任人员名单汇总表
2. 推荐单位账号申请表
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9日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下载:
闽建科函〔2024〕98号附件.doc
闽建科函〔2024〕98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