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5-01-20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范鉴定行为,提升鉴定质量和水平,支持和服务我市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闽建〔20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公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应按《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同时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的地基基础、建筑材料(或见证取样)、主体结构、钢结构4个专项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外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入闽备案,下同);或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三)鉴定机构应设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者结构设计工作经历不少于8年;
(四)报告批准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者结构设计工作经历不少于8年;
(五)报告审核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者结构设计工作经历不少于5年;
(六)报告批准人或审核人至少有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七)配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结构分析软件;
(八)具有健全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材料
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办理告知事项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各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同步提交电子版),并提供材料原件以便核对。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受理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1286室(联系人:陈芬芬、陈国栋,联系电话:0591-87522982)。
四、相关要求
(一)各鉴定机构应在本市范围内具备相应检测能力;
(二)信息告知受理完毕后,我局将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将在我局官网公布;
(三)鉴定机构相关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局将把该机构从信息公示名单中移除;
(四)2024年因存在《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闽建〔2024〕3号)第二十二条情形的受上级或我市住建(房管)部门处理的鉴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五)2025年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公示前,2024年公示的鉴定机构名单有效。
附件: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办理告知事项材料清单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