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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5-01-21
闽建筑〔2025〕2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7号令)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5〕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经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测算,现将调整后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企业管理费费率(详见附件)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与我省现行2017版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二、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所包含的检测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的其他项目费中不再列支发包人检测费。
  四、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凡2025年2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补充协议执行。
  附件: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3日
 
  附件

 
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 
序号 专业类别 费率标准
%
1 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含安装) 6.79
装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装)
构筑物工程(含安装)
仿古建筑工程(含安装) 6.69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 9.69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 11.69
抗震加固工程(含安装)
2 爆破工程 11.8
3 市政工程 7.24
4 园林绿化工程(含安装) 6.36
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土建 10.87
安装 8.67
6 市政维护工程 13.91
  注:上述费率已包含《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16)的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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