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5-02-19
闽建〔2025〕7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资源生态局、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合法权益,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合法权益,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