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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质量精准化防控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5-03-19
闽建办科函〔2025〕14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行为,实施精准化防控,保障工程勘察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防控重点

  针对岩土工程勘察作业、土工试验、内业资料管理中存在的下列突出问题,实施精准化防控:

  (一)勘察纲要编制内容不规范、针对性不强;

  (二)勘探点钻孔数量不足、布点不规范、勘探深度不足;

  (三)岩芯采取率或回次进尺不符合规范技术要求;

  (四)原始记录不完整、数据弄虚作假;

  (五)原位测试、土工试验不规范,数据弄虚作假;

  (六)勘察队伍无资质或劳务人员未经培训上岗。

  二、防控措施

  (一)规范勘察纲要编制和交底。

  1.工程勘察实施前应编制勘察纲要,包含勘察目的、任务及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场地地质条件分析、勘探点布置、原位测试与取样要求、试验项目清单、危险源识别及管线排查等核心内容,深度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勘察纲要审批及变更应经勘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签字。勘察纲要应与勘察报告一起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加强勘察作业技术交底。

  1.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安全员等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取得培训登记证明。

  2.勘察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勘察实施前,应对勘察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勘察过程中应督促勘察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建立关键环节影像留存制度。

  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主要过程应有代表性影像记录,至少包括:

  1. 现场钻探设备照片,显示拍摄时间;

  2. 原状土样取土器类型、取样深度的视频记录(分辨率≥1080P);

  3. 岩芯编录时需拍摄360°环拍照片,标注岩芯箱编号及取样深度;

  4. 原位测试视频需体现测试位置、主要技术参数和关键操作环节(如标准贯入试验需拍摄一段完整的试验锤击过程以及标贯器内芯样取出情况;静力触探探头归零校准过程视频);

  5. 土工试验(压缩、剪切等)试样收取、制备、仪器操作过程视频,需体现工程勘察项目名称。

  影像资料由勘察单位留存备查,代表性影像按规定上传“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系统”(具体采集信息详系统页面提示)。

  (四)加强土工试验室管理。

  1.土工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具体详见附件),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试验操作规程及档案管理制度。

  2.勘察单位将土工试验交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其他单位承担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加强土工试验全过程质量管控。

  3.勘察单位在登记勘察项目信息时,应一并填报土工试验室基本情况。

  4.土工试验室接收来样时,应对样品外观进行检查,确保原状样品完整,土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对送样单、样品数量等验收并签字。

  (五)严格全流程信息闭环管理。

  1.勘察单位应加强内业资料管理。勘察作业原始记录应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等作业人员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勘察项目负责人对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并签字,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

  2.勘探、试验、测试交由其他单位承担的,承接单位应在原始记录和其他成果文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勘察项目负责人应验收并签字。

  3.2025年6月1日起,严格“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系统”信息填报管理,勘察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完整填报勘察作业信息,并从系统生成《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作业登记表》,作为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要件。

  4.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中,发现无勘察纲要、勘探点数量不足、试验数据矛盾的,不予审查通过。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勘察单位应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明确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内部闭环管控机制,做到勘察质量可溯源。

  2.勘察单位将勘探、试验、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交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勘察单位对相关勘探、试验、测试成果质量全面负责。

  3.勘察项目开始前,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项目负责人。

  4.勘察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加强勘察作业现场巡查检查,每周至少到场1次,并派驻现场负责人驻场管理。

  5.勘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勘察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检查,对本单位承接的勘察项目开展隐患问题排查,排查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二)加强勘察质量监督检查。

  1.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勘察质量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福建省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信息登记系统”掌握辖区勘察项目信息,结合工作实际,按规定开展勘察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勘察市场行为、土工试验室和勘察成果质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勘察外业现场开展“四不两直”随机抽查。

  2.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勘察队伍无资质、勘察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无勘察纲要进场作业、未按标准规范进行勘察,土工试验室不符合配备标准、违反试验规程、资料管理混乱,原始记录或成果资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

  (三)开展示范引领行动。各地要积极培育工程勘察标杆企业和标杆项目,挖掘典型经验做法。鼓励各设区市选取企业或项目作现场观摩交流(有关活动方案及时报送省厅),省厅将汇总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清单,全省推广。

  附件:福建省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设置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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