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应用展示观摩点的通知
- 作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5-03-31
闽建办筑函〔2025〕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与创新成果转化,提升社会认知度,根据工作安排,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申报一批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应用展示观摩点(以下简称“观摩点”)并向公众免费开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遴选技术先进、示范性强、展示效果突出的观摩点,搭建行业交流和社会宣传平台,展示装配式建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对象
在我省从事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装配式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构件生产、研发等相关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场地要求
1. 具备800平方米以上可开放的展示区域;
2. 展示内容涵盖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工艺、科技研发及设备制造等,需结合实体与数字化手段;
3. 安全保障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二)区位要求
原则上位于市、县城区内,交通便利,便于公众出行。
(三)运行能力
申报单位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配合团体观摩活动,满足公众实地观摩需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交《观摩点推荐申请表》(附件)纸质2份和电子档,并附场地的电子版图片。
(二)初审。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后,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厅。
(三)公布。省厅审核材料并视情实地复核,确认后统一公布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对入选观摩点,支持申报单位通过该平台宣传推广其产品与技术。
(二)优先推荐申报单位及相关技术申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工程、典型案例,并在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
联 系 人:陈晓存
联系电话:0591-87613715
附件: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应用展示观摩点申报表
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与创新成果转化,提升社会认知度,根据工作安排,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申报一批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应用展示观摩点(以下简称“观摩点”)并向公众免费开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遴选技术先进、示范性强、展示效果突出的观摩点,搭建行业交流和社会宣传平台,展示装配式建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对象
在我省从事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装配式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构件生产、研发等相关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场地要求
1. 具备800平方米以上可开放的展示区域;
2. 展示内容涵盖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工艺、科技研发及设备制造等,需结合实体与数字化手段;
3. 安全保障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二)区位要求
原则上位于市、县城区内,交通便利,便于公众出行。
(三)运行能力
申报单位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配合团体观摩活动,满足公众实地观摩需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提交《观摩点推荐申请表》(附件)纸质2份和电子档,并附场地的电子版图片。
(二)初审。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后,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厅。
(三)公布。省厅审核材料并视情实地复核,确认后统一公布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对入选观摩点,支持申报单位通过该平台宣传推广其产品与技术。
(二)优先推荐申报单位及相关技术申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工程、典型案例,并在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
联 系 人:陈晓存
联系电话:0591-87613715
附件:装配式建筑新技术应用展示观摩点申报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2025年3月26日
附件下载:
闽建办筑函〔2025〕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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