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 作者: 福建省人民政府
-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
- 日期 : 2025-05-29
闽政办〔2025〕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优化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和消费全链条循环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做强国内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就业增收行动
1.稳定就业岗位。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就业,支持企业稳岗。推进“网约式”零工平台建设,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持续推动省中心城市与中西部省(区)开展劳务对接行动,深化省内山海劳务协作,并按规定享受促进就业相关补贴政策。2025年,建设1000个以上零工驿站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失业人员再就业1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4万人,省外脱贫劳动力规模保持在68.2万人 。(省人社厅,此项及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鼓励创业就业。支持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省人社厅)
3.加强技能培训。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加快建设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实现人人、处处、时时可接受职业技能培训。2025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培养高级工以上6万人次。推动技术工人以技提薪,支持各地优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省人社厅)
4.促进农民增收。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广实施以工代赈,根据国家部署,将以工代赈实施范围扩大到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生态、灾后重建等领域,2025年下达省级以上以工代赈补助资金2亿元以上。打造“福农优品”品牌矩阵,2025年,培育1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20个以上福建名牌农产品,不断提升“福字号”绿色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5.加大清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将清欠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惩恶意欠薪等违法失信行为,努力实现政府无欠款、福建无欠薪。 (省工信厅、发改委、人社厅、审计厅)
二、实施居民减负行动
6.强化生育保障。出台福建省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为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发放生育补贴。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指导有条件的统筹区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结婚消费券、托育券。 (省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厅)
7.增加儿科供给。2025年,全省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面开通儿科服务,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医师数超1.03人、床位数超2.5张。设置儿科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力争全面开通儿童急危重症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 (省卫健委)
8.提高医疗保障。扩容建设9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实施免陪照护服务工作专项奖补。2025年,为全省适龄女性接种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25万剂次,在公共场所配置1000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培训救护员10万人次。 (省卫健委、红十字会)
9.优化教育供给。持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按规定提高部分学生资助补助标准,扩大政策覆盖面。重点推进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中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扩容建设,2025年,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3.5万个,有效扩大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保障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省教育厅)
10.加大养老扶持。根据国家部署,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引导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等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省人社厅)
11.保障重点群体。完善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经常居住地申办低保。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给予补助。鼓励县级以上工会积极探索,联合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障产品,为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伤害保障产品。 (省民政厅、总工会)
三、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
12.养老托育供给。鼓励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国有资产同等条件下优先出租给符合资质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不少于10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1000个长者食堂、1万张家庭养老床位。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同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的6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 (省民政厅、卫健委、国资委)
13.提升餐饮服务。支持福州、泉州申创世界美食之都,鼓励各地加大餐饮消费券发放力度。2025年,举办“八闽美食嘉年华”等系列推广活动50场以上,力争全省餐饮营业额达到2695亿元,同比增长5.5%。 (省商务厅)
14.优化家政服务。培育“乐福嫂”巾帼家政服务品牌,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推广“益鹭保”“零工保”等创新保险模式。2025年,建设10家以上家政企业培训基地,开展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训2万人次。 (省商务厅、人社厅、妇联)
15.发展赛事经济。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山水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上、山地等户外运动项目。2025年,实施“十、百、千”八闽名赛培育工程,打造10项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100项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赛事、全年举办品牌赛事超过1000项;新建改建10个全民健身共享中心、45个多功能运动场、4个智慧体育公园、100个校园足球场地,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制村全覆盖。 (省体育局、教育厅)
16.繁荣演艺市场。优化演出行政审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实行“全程网办”;对已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举办单位、参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情况下,自首次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新增演出地的,实行事前备案管理,不再重复审批。鼓励地方开展“机票、门票即消费券”活动。支持演出经纪机构在闽组织举办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2025年,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100场以上。 (省文旅厅)
17.深化文旅融合。依托特色资源打造品牌亮点,打造“跟着高铁游福建”“跟着赛事去旅行”等特色品牌,推出10条以上精品文旅线路。深入实施“一路山海一路歌”文旅促消费主题年及系列促消费活动,2025年,力争全省开展各类文旅促消费活动1万场,实现接待旅游总人数6.9亿人次、旅游总花费9000亿元。加快建设山海1号风景道、联通“闽韵福游”世遗廊道。加快培育数字文旅消费新业态,2025年,建设福建地方戏曲资源数据库,培育5个沉浸式体验类数字文旅优秀应用场景。 (省文旅厅)
18.拓展邮轮旅游。支持厦门、平潭等地开发运营“海丝”邮轮航线和特色主题航次,丰富游艇、游船、海钓、帆船等文旅产品供给。支持邮轮船票按一定比例兑换景区门票、商场购物券等。2025年,开通25艘次以上国际邮轮母港航线,接待5艘次以上国际邮轮访问港航线。 (省文旅厅、交通运输厅,省港口集团)
19.强化入境服务。用好专项入境旅游资金,进一步完善奖补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入境游经营主体给予奖补。推动福州、厦门市内免税店建设。推广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优化办理流程。打造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优化酒店、餐饮、景区等公共消费场所外语服务、外语标识、外币兑换等综合服务。加大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宣传,成立福建入境品质游联盟,引导旅游市场主体积极开拓海外客源市场。2025年,新增推出10条入境旅游精品线路。 (省文旅厅、商务厅、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四、实施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
20.加力以旧换新。深挖潜力提振消费,推动大宗消费更新升级,激发服务消费潜力。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推动装修材料、卫生洁具等我省更多优势产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实现以“两新”带“两优”。将为民办实事与促消费工作结合起来,按国家部署要求,推动“两新”向服务消费领域扩围,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惠及更多群体。健全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加快申请、审核、兑付进度。 (省商务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
21.促进住房消费。推广“房票安置”“共有产权”购房、住房“以旧换新”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出“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多主体收购模式,支持各地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大学生宿舍、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职工宿舍、农民工保障房、人才房、青年公寓等。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2025年,开工城中村改造项目5000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5万户。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广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若干措施,推进漳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工作。 (省住建厅)
22.支持汽车消费。推动各地开展汽车改装、租赁、赛事、展览、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汽车后市场消费。鼓励各地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推进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加快二手车经纪转经销模式发展。支持各地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叠加购车优惠政策支持。2025年底前,力争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超8万个,实现公共充电设施“乡乡全覆盖”。 (省商务厅、发改委、住建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体育局、税务局)
五、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23.支持首发经济。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在闽举办首发首秀首展、开设“福品展示中心”等给予资金支持。打造“福品首发”平台,在重点商圈、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首发经济集聚区,培育“首店+”运营载体。 (省商务厅)
24.发展新型消费。实施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支持健康体检、中医康养等新业态发展,规范有序发展医疗美容消费。加大品质电商培育力度,举办2025年中国电商主播大赛,推广“直播+产业带”模式。鼓励通过跨境电商进口优质商品,2025年,举办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和中国(厦门)国际跨境电商展览会。支持福州、泉州、三明等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推动发展低空旅游观光、空中摄影、无人机表演、海岛旅游等业态。 (省商务厅、卫健委、发改委、民航福建监管局)
25.内外贸一体化。精准有效帮扶外贸企业,落实深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搭建内外贸市场对接渠道,举办外贸优品中华行(福建站)等系列活动,推动外贸优品进展会、进社区、进步行街。推广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省商务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六、实施消费环境改善行动
26.保障休息休假。将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作为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鼓励错峰休假、分段休假、弹性作息。鼓励各级工会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丰富职工文体活动。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卫健委、总工会)
27.保障放心消费。2025年,全面推动市场主体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发展放心消费承诺单位1万家以上,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先行赔付、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等机制。深化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严格限制终端收费包数量。 (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广电局)
28.完善消费设施。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加力支持我省技能培训、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领域项目建设。推动5G网络、物联网等覆盖核心商圈,加快建成一批公共停车场(楼)。2025年,新建5G基站1.1万个,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万个。 (省发改委、住建厅、数据管理局、通信管理局)
七、实施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
29.减少消费限制。支持有条件的景区、博物馆等场所逐步延长开放时间,支持发展24小时营业点。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场地进行外摆促销,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开展临街商铺外摆经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不得变相设置所有制、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和文旅产品等。 (省住建厅、文旅厅、财政厅、总工会)
30.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夜间经营市集准入,优化相关证照办理流程手续。对大众消费场所实行“无事不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健全和用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消费领域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探索服务消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 (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统计局)
各地各部门要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协同配合,将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加强促消费、扩内需政策储备,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产业、投资等政策协同,稳定市场预期。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优化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和消费全链条循环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做强国内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就业增收行动
1.稳定就业岗位。
2.鼓励创业就业。
3.加强技能培训。
4.促进农民增收。
5.加大清欠力度。
二、实施居民减负行动
6.强化生育保障。
7.增加儿科供给。
8.提高医疗保障。
9.优化教育供给。
10.加大养老扶持。
11.保障重点群体。
三、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
12.养老托育供给。
13.提升餐饮服务。
14.优化家政服务。
15.发展赛事经济。
16.繁荣演艺市场。
17.深化文旅融合。
18.拓展邮轮旅游。
19.强化入境服务。
四、实施大宗消费更新升级行动
20.加力以旧换新。
21.促进住房消费。
22.支持汽车消费。
五、实施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23.支持首发经济。
24.发展新型消费。
25.内外贸一体化。
六、实施消费环境改善行动
26.保障休息休假。
27.保障放心消费。
28.完善消费设施。
七、实施限制措施清理优化行动
29.减少消费限制。
30.优化营商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协同配合,将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加强促消费、扩内需政策储备,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产业、投资等政策协同,稳定市场预期。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