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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福州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导意见
  • 作者: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5-07-25
榕建规〔2025〕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闽建〔2025〕2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2020〕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招标人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我市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环节,支持招标人择优选择信用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近3年业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审慎选择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信用得分60分及以下招标代理机构。

  二、差异化监督管理

  对信用得分60分及以下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接的招标项目,我市行政监督部门应予以重点监管,并直接纳入“双随机”检查。

  三、组织保障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公示在我市进行信息登记的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息,并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定期更新招标代理信用分。

  本指导意见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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