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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调整期间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 作者: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
  • 来源: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
  • 日期 : 2025-09-09
厦住建建筑〔2025〕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5〕12号)要求,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调整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招标项目

  (一)招标人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2024年7月厦门修订)》编制招标文件时,暂停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其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阶段,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再乘以信用系数;采用综合评估法(A类)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5项“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置为0分。

  (二)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的施工招标项目,暂停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

  招标人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2025年5月厦门修订)》编制招标文件时,暂停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和“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信用分”设置为0分。

  三、其他

  (一)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暂停设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二)我市2025年9月6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执行本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5〕12号)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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