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下半年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 作者: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5-09-22
榕建招〔2025〕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闽建〔2025〕2号)相关要求,我局随机抽取18家2024下半年和2025上半年在我市开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检查从业人员的在岗情况及代理业绩等内容,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
福建中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优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与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信息登记情况不一致,未按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办理人员删减或变更手续。
(二)代理项目招投标情况
1.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时间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连江县苔菉镇后港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项目未按时完成书面报告备案。
2.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材料不完整
南昌华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万华福建工业园MDI一体化扩能配套项目-气体扩能改造项目(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管道跨越福州江阴港铁路支线工程)评标专家承诺函上传不齐全。
3.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印章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罗源城市排水防涝提升项目一期(施工),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街片区排水系统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二标段项目(施工),优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东台工业园东祥路道路工程(施工)和东台工业园西山路道路工程(施工),上述项目书面报告未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印章。
二、被抽中检查业绩情况未发现问题的招标代理单位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招标代理机构(详见附件)在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招标代理业绩等方面检查中均未发现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存在下列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扣分:
1.在本次检查过程中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的;
2.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材料不完整的;
3.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印章的;
(二)对本次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招标代理单位予以表扬。
综上,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强企业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服务水平,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本次检查中予以表扬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闽建〔2025〕2号)相关要求,我局随机抽取18家2024下半年和2025上半年在我市开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检查从业人员的在岗情况及代理业绩等内容,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
福建中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优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与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信息登记情况不一致,未按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办理人员删减或变更手续。
(二)代理项目招投标情况
1.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时间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福建匠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连江县苔菉镇后港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项目未按时完成书面报告备案。
2.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材料不完整
南昌华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万华福建工业园MDI一体化扩能配套项目-气体扩能改造项目(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管道跨越福州江阴港铁路支线工程)评标专家承诺函上传不齐全。
3.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印章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罗源城市排水防涝提升项目一期(施工),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街片区排水系统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二标段项目(施工),优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东台工业园东祥路道路工程(施工)和东台工业园西山路道路工程(施工),上述项目书面报告未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印章。
二、被抽中检查业绩情况未发现问题的招标代理单位
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招标代理机构(详见附件)在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招标代理业绩等方面检查中均未发现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存在下列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扣分:
1.在本次检查过程中未按照榕建筑〔2021〕117号规定完成从业人员删减手续的;
2.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材料不完整的;
3.未按照榕政办〔2021〕108号规定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印章的;
(二)对本次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招标代理单位予以表扬。
综上,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强企业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服务水平,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本次检查中予以表扬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8日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