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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项目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用工管理的通知
  • 作者: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5-11-28
榕建规〔2025〕2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督促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明确用工责任,防范用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项目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用工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是项目现场施工的主要管理人员,该四类人员的用工,应与施工单位直接订立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项目负责人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二、施工单位不得通过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单位缴交社会保险并发放工资)、非全日制用工、临时聘用协议(含采用薪酬包干形式,社保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等方式聘用主要管理人员。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应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规范管理落实到位;还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判断并查处施工单位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四、本文件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我局已制定的关于技术管理人员用工的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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