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新区(长乐区)资源规划审批专用章等2枚印章的通知
- 作者: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来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日期 : 2026-01-12
榕政办〔2025〕43号
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详细规划委托审批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25〕34号)精神,为便于受托县区属地政府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审批事项,经研究同意,自即日起启用“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新区(长乐区)资源规划审批专用章”“福州市人民政府连江县资源规划审批专用章”等2枚印章。
附件:印模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详细规划委托审批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25〕34号)精神,为便于受托县区属地政府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审批事项,经研究同意,自即日起启用“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新区(长乐区)资源规划审批专用章”“福州市人民政府连江县资源规划审批专用章”等2枚印章。
附件:印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9日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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