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障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
- 作者: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来源: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6-01-23
榕建筑〔2025〕2号
各参建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市治理欠薪冬季行动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就治理欠薪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建设单位源头管理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工程款支付担保开具和工程款及时拨付责任,依法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和人工费足额拨付到位,人工费应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加强对施工总包单位劳动用工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工程款和人工费拨付不到位,或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不到位,导致欠薪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我局将通报不良行为,并列入差异化监管。
二、压实施工单位责任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因落实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未按时发放或对分包单位用工管理不到位,导致欠薪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我局将通报不良行为,并列入差异化监管(属情节严重的,依法对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等);因欠薪问题被人社部门立案处罚的,上报省住建厅曝光并扣信用分。
三、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主动排查欠薪欠款问题
若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要牵头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消除社会矛盾隐患。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市治理欠薪冬季行动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就治理欠薪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建设单位源头管理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工程款支付担保开具和工程款及时拨付责任,依法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和人工费足额拨付到位,人工费应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加强对施工总包单位劳动用工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工程款和人工费拨付不到位,或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不到位,导致欠薪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我局将通报不良行为,并列入差异化监管。
二、压实施工单位责任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因落实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未按时发放或对分包单位用工管理不到位,导致欠薪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我局将通报不良行为,并列入差异化监管(属情节严重的,依法对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等);因欠薪问题被人社部门立案处罚的,上报省住建厅曝光并扣信用分。
三、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主动排查欠薪欠款问题
若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要牵头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消除社会矛盾隐患。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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