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 福建省住建厅
- 日期 : 2026-07-29
闽建筑〔2026〕10号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25〕4号)已于2026年7月7日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25〕4号)已于2026年7月7日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7日
2026年7月7日




闽公网安备 35010402351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