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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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福建省民政厅
- 日期 : 2020-12-11
福建省民政厅
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逐步构建经营连锁化、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投入多元化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格局,着力提升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补齐服务设施短板
(一)推进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依托我省现有社会福利中心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改扩建增加护理型床位,进一步提升养老设施软硬件条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空白县(市)新建突出护理功能的老年人养护院,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到2022年底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二)加快乡镇敬老院改造升级。省级福彩公益金按照每所100万元的标准,每年推动70所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支点作用,将服务范围和协调职能延伸至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区域性集中供养试点,对分散在乡镇、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管理。
(三)实施农村幸福院提质工程。推广“党建+养老”模式,推进农村幸福院民非登记试点,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理事长,由有能力的热心老人任常务理事长、秘书长,充分依靠村级党组织建好、管好、做活村级互助幸福院。各县(市、区)要对标准化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70%以上且正常运营的乡镇,按每个幸福院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省级福彩公益金将建立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以奖代补”专项,奖补各地落实运营补贴。
(四)落实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省级财政每年将安排1万户、每户按1000元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其他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
二、推进互助养老提质扩面
(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调动村民自治组织、老年人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把互助养老设施用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把服务开展起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培育农村养老专业化组织和服务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到2022年底,每个设区市培育壮大不少于1个深耕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
(六)大力发展志愿互助服务。利用农村老年人相互熟悉、关系融洽的有利条件,广泛开展志愿助老服务,支持成立以农村妇女、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互助养老或志愿服务队伍,秉承“助人自助”理念,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抱团取暖。充分发挥远亲近邻作用,充实志愿帮扶服务网络,为农村幸福院提供经济支持、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到2022年底,实现村(居)互助性养老服务全面可及。
(七)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进一步完善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关爱服务。由乡镇党委统筹指导,村党组织负责实施,组织村干部和在家农村党员,就近就便、分片包干,动态更新农村留守老人信息档案,开展定期巡访。对无人照顾、风险等级高的独居老年人,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村居按“一人一策”及时干预。
(八)着力解决可持续运营问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解决农村幸福院等设施运营经费问题,以个人缴费为主,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村集体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鼓励村级组织提供或整合老年人对象“自留地”,用于农村幸福院生产发展,鼓励身体健康、有劳动力的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等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实现开源节流、降低成本。
三、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产业
(九)健全农村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乡镇敬老院要设置医务室或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农村幸福院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周边没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应积极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做好对接,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心理关爱、老年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延伸至基层,建立起综合持续的农村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
(十)发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支持各地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央厨房”,科学布局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在县(市、区)层面每年新建不少于10所长者食堂(中央厨房),在镇、村层面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每年建设不少于100处老年人助餐点。
(十一)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医养康养产业发展。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养老项目,要研究出台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合理利用农村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滩涂发展康养产业,每个设区市要建设不少于1个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端养老项目。
四、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十二)培育壮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实施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省每年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不少于400人、养老护理员不少于2万人。对于返回家庭照料老年人的子女给予免费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探索对专职照护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的子女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各地制定区域性补贴政策,对参加养老护理培训的农村从业人员,培训期间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交通、误工等津贴,按规定落实培训费补贴,吸引农村本地富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岗位。
(十三)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在落实现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养老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扶持力度,重点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专业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农村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养老服务,形成民间资本、慈善捐赠等多元投入机制。
(十四)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孝老文化建设。积极宣传各地农村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级事务中的领导作用,领导和指导村委会、基层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定期开展孝老爱亲典型评选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十五)认真落实综合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不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监管成果应用,完善退出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质量专项治理,集中治理农村幸福院等设施责任主体不落实、运转资金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完备、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十六)持续狠抓安全隐患整治。在完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基础上,接续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排查整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房屋结构、地质灾害、消防、食品、服务管理等方面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到乡村治理、乡村振兴中,推动形成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合力。要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在“党建+”、五社联动、互助养老、公益慈善参与等关键问题上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总结提炼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不断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强化考核激励机制,省厅将推动把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省对设区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地要争取将“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纳入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福建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