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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日期 : 2021-01-25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健全绿色建材体系,推进建筑业和建材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质检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认监委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 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 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 号)等文件要求, 制定本方案。
根据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进工作组的工作部署,成立福建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工作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工信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协调推动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 推动社会采信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结果,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及生产应用进行监督,促进绿色建材行业健康发展。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住建、工信等部门也要成立本地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工作组,接受省推广工作组指导,协调推进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推动社会各方参与
引导本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推进我省检验检测机构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提供检测服务。
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绿色建材标准制定和科技创新。
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 构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相关要求,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可由省住建厅、省工信厅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鼓励我省已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并具备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有关技术产品应用推广能力和经验的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
获得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批准的认证机构应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市监认证〔2020〕89 号)要求,制定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监委备案。
鼓励建材产品申请认证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共同确定发布。
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20 号公告)要求,对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和实施规则认证的建材产品,适用 “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管理办法》(建科〔2014〕75 号)认证的建材产品,适用于“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并标注分级结果。
认证机构、获证组织按要求建立具体管理措施,确保绿色产品标识正确使用和标注。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可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现有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之日起,应停止受理认证范围内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申请。
自2021年5月1日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停止开展全部绿色建材评价业务。
依托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获证组织、 企业和认证机构应及时提出入库申请并向社会公开,由省住建厅做好入库建材产品监督管理。
培育示范企业和基地
省工信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要求,根据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衔接,积极培育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推广应用
各设区市住建、工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绿色生 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建设一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住建、工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对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对认证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及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公布。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材,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
支持企业提品质、树品牌,促进建材工业提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