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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1-06-10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提取报备流程》的通知
榕建房〔2020〕48号
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榕建房[2020]42号)第六条规定,以及《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现将《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提取报备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提取报备流程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
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提取报备流程
一、办理依据
《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当资金总额达到既定监管额度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向监管银行申请提取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但应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
《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第二条“商品房预售款进入监管账户后,当资金总额达到既定监管额度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提取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但须向市城乡建设局报备,并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
二、所需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申请报告(应明确说明监管协议中确定的监管账户所对应具体项目楼栋的进度、剩余监管额度、申请时点账户余额、拟提取金额,并需承诺申请提取至实现提取期间无新增监管内容、无支付款项)。
3、工程进度节点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封顶提供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单体竣工验收提供验收报告等)。
4、监管账户银行流水(截至报告申请时间)。
三、批准材料
出具《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提取报备证明》(有效期为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