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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1-06-30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福州市城市扬尘监控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两级安全文明监督机构,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0〕6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和地铁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现施工现场PM2.5和PM10等空气数据的在线监测预警,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发了“福州市城市扬尘监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目前平台已经正式上线投入使用。现就加强平台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等六城区新开工及在建的房建、市政和地铁项目,现场扬尘监测设备数据主动与平台对接,实时直连上传至平台,并保证数据真实性。
二、由市建设局根据六城区房建、市政和地铁项目名单一一对应设置用户账号,具体账户及密码由市、区两级安全监督部门通知发放。施工现场扬尘数据采集及传输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2017)要求。福州市城市扬尘监控平台地址:(http://27.156.118.135:8300/)。扬尘在线监测仪数据接入操作流程(详附件)。
三、各房建、市政和地铁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各建设单位作为扬尘防控首要责任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各施工单位作为扬尘防控措施落实的直接主体,要按照要求落实扬尘在线监测平台的接入、数据上传工作,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四、对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实行预警预报。各项目部将扬尘平台作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信息化管理手段,系统上设置项目经理和至少一名安全员每日接收平台推送的数据,安全员主动每日关注相关数据,达到三级以上预警的,项目经理前往现场进行查看,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状况。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推进扬尘数据接入“福州市城市扬尘平台”工作,切实履行有关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主动服务项目将扬尘数据接入“平台”。为保障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期间空气环境质量,市建设局将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六、市建设局将于2021年7月份对六城区房屋、市政和地铁工程项目接入“平台”情况进行汇总、跟踪。请市安全站、各县(市)区建设局将项目接入“平台”情况于7月5日前上报至市建设局。
附件:1、扬尘在线监测仪数据接入操作流程
2、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对接说明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