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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1-08-12
8月10日,福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实行封闭管理
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业、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工地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人员出入口必须设立健康观察点,一律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确保在建工地和企业办公场所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
进一步落实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确保进场人员全录入,掌握从业人员进退场信息。
加强信息报送
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人员或者发生涉疫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和属地政府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第一时间联系定点医院就诊。
加强人员信息排查
全覆盖核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14+7天内的行程,全面排查人员流动相关信息,若发现14+7天内有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向属地社区报告,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
强化用工管理
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对新录用人员应做好行程查验、体温检查、健康码核验、查验疫苗接种证明,并实时登记建档、立案备查。
推进疫苗接种
积极组织从业人员接种疫苗,实现从业人员全员接种,做到“应统尽统,应接尽接”,对于临时禁忌人员要持续做好动员工作,具备条件立即接种。
落实防疫措施
在企业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观察室。
定期对施工现场、办公、宿舍、食堂等区域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建立消毒工作台账。
引导人员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严格实行分餐制。
做好物资储备
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业、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部要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对防疫物资进行整理登记,建立物资台账。
规范应急处置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分别完善、细化企业、项目层面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落实应急处置包保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
市县两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纳入监督机构日常“双随机”检查内容,对受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发现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原文: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好防疫工作落实,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公众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近日,南京新一轮的新冠疫情爆发,“德尔塔”病毒来势汹汹,全国各地相继出现关联病例。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各有关单位、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主体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坚决防止麻痹思想、疲劳思维和厌战情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承担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现场监督责任,各责任主体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迅速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二、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
(一)实行封闭管理。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业、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工地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人员出入口必须设立健康观察点,一律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确保在建工地和企业办公场所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进一步落实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确保进场人员全录入,掌握从业人员进退场信息。
(二)加强人员信息排查。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密切关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更新情况,通过查验“闽政通”二维码等方式,全覆盖核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14+7天内的行程,全面排查人员流动相关信息,若发现14+7天内有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向属地社区报告,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
(三)强化用工管理。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对新录用人员应做好行程查验、体温检查、健康码核验、查验疫苗接种证明,并实时登记建档、立案备查。
(四)推进疫苗接种。加强宣传教育,积极组织从业人员接种疫苗,实现从业人员全员接种,做到“应统尽统,应接尽接”,对属于禁忌症人员要有医院相关诊断证明或接种点医生的筛查意见,对于临时禁忌人员要持续做好动员工作,具备条件立即接种。
(五)落实防疫措施。在企业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要求的隔离观察室。定期对施工现场、办公、宿舍、食堂等区域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建立消毒工作台账。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特别是工地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加强工地务工人员的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引导人员科学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严格实行分餐制。
(六)做好物资储备。建设系统各有关企业、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部要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对防疫物资进行整理登记,建立物资台账,加强物资管理,保障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及人员生活正常需求。
(七)规范应急处置。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分别完善、细化企业、项目层面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落实应急处置包保责任,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市县两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纳入监督机构日常“双随机”检查内容,对受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发现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各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栏,粘贴宣传横幅、标语,各工地项目经理、总监、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做到个人防护不放松、社会防控不松劲,营造自觉做好疫情防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各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要高度重视疫情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发现情况要主动及时上报,早发现、早处置,不得延误、瞒报、不报。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人员或者发生涉疫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和属地政府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第一时间联系定点医院就诊。
专此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