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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1-11-12
榕建筑〔2021〕1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双随机”检查“一单一库”的通知》(榕建法〔2017〕8号)的要求,我局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0日对抽中的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25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招标从业人员和代理业绩的抽样检查等,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配合开展本次双随机检查
福建省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从业人员在本次“双随机”检查中未配合我局开展工作,当日人员均未到位。
(二)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不满足要求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建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部分从业人员未缴纳社保问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不满足榕政办〔2014〕31号文件相关要求。
(三)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未参加招投标业务培训
厦门合诚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未参加招投标业务培训的问题,违反闽建筑函〔2018〕26号文件规定。
(四)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信息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示相关信息的问题,违反榕建筑〔2021〕116号文件规定。
(五)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档案归集不齐全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招投标档案材料不齐全的问题,违反榕政办〔2014〕31号文件规定。
二、处理意见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2020〕8号),现决定对福建省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合诚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建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扣分。
即日起暂停福建省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创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在我市承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直至招标代理人员整改到位。
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并加强从业人员招标投标业务学习,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