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批后专项核查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 日期 : 2021-12-24
闽建许函〔2021〕12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
为吸取莆田“11.2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所有企业进行一次批后专项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对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所有企业逐一开展批后核查,并于2021年12月29日前将核查结果汇总报送我厅。
二、核查内容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照住建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核查企业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结果处理
对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撤回企业资质。
开展企业资质批后核查,是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做好核查工作。
联系人:程曙光,电话:0591-8755378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