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来源: 福州市园林中心
- 日期 : 2022-01-19
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编制了《福州市园林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专此。
福 州市 园 林 中 心
2022年1月18日
福州市园林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 由福州市园林中心编制完成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及“福州园林”门户网站(http://ylj.fuzhou.gov.cn/)公开,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园林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10层,邮编:350007,电话:87529386,电子信箱:yljb1234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园林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牢牢把握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为指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透明度,努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中心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2021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1年受理群众个人依申请公开信息3件,均为邮件申请,已按时答复群众,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加大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力度,加强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一是受理12345热线。积极受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限时办结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答复群众关切的问题。今年来,我中心共办理回复12345公众服务热线工单3371件次,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按照“窗口办理,集中服务”的原则,我中心注重提高政务窗口的办理服务水平,及时办理各项审批业务,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难题,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满意度。截至12月底,政务窗口接待法人办件量431件。三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2021年我中心共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5件,其中人大建议27件,政协提案8件,我中心认真按照市政府、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四)平台建设情况
1.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做好本单位领域相关重大工作部署解读工作,主动引导舆论,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健全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杜绝安全、泄密等事故发生,多渠道、多层次向社会公布园林绿化、公园景区建设管理领域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程序,持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审查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我中心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福州园林”门户网站、114查号台等平台公布了咨询、投诉电话,方便公众咨询并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阳光型政府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3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984.9716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改进:一是工作人员主动性不够,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浮于表面,还需加大推进力度;二是个别单位、处室的经办人员变动频繁,未能及时做好“传、帮、带”工作,业务培训未能及时跟进。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大公开力度。2022年将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政务运行过程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
2.加强教育培训。通过会议、文件、培训等形式传达上级工作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到位、责任落实,提高全系统信息工作人员的公开工作水平。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本年度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