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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新城建”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2-01-25
榕建科〔2022〕19号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加快推进福州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建设优良的“新城建”发展生态,推动优秀项目落地,助力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功能品质,决定开展“新城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

  (一)CIM+应用场景建设:CIM基础数据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化应用。

  (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应用建设:城市运行智能化管理应用,全场景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及安全运行监测应用。

  (三)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和管理应用,市政基础设施智能感知监测预警体系应用。

  (四)智慧交通建设:道路智能感知计算设施、智能信号灯、多功能智能杆等智能化改造应用,充电站、充电桩、智慧停车场等智慧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应用,智能网联汽车在局部区域的有条件商业化运营项目,其他交通智能产品、IoT应用等。

  (五)智慧水系建设:提高和巩固水系治理成效并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建设雨量站、河道水位站以及水库、闸站的运行监测与控制体系,构建人员、车辆、应急物资并拥有智慧感知、动态管理的指挥作战体系,服务防洪、排涝、调水、治污与管理绩效评估。

  (六)智慧社区建设:社区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管理相关平台,智慧物业管理平台。

  (七)智能建造建设:深化应用自主创新BIM或CIM技术,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工地以及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的研发应用,建筑产业互联网相关应用。

  (八)其他与“新城建”相关应用:在政务服务、城市建设、城市运行管理、社会治理、绿色环保、交通出行等重点领域以及能促进保障民生、提升服务能级的其他领域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应用。

  二、申报要求

  (一)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好的项目建设能力。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项目拟实施区域应在本市六城区范围内。项目支持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由主申报单位牵头填报合作企业相关信息。

  (二)建设要求

  1.项目地点为福州市六城区。

  2.技术成熟稳定。申报材料中应重点描述项目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方式。采用技术成熟稳定,有稳固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保障。

  (三)运营要求

  1.具备成熟运营机制。项目建设成果应具有相对成熟的市场化运营机制,确保项目能持续发展,发展目标可量化、可评估。

  2.具备可复制可推广价值。具有良好的应用效果和行业引领特性,项目可复制可推广,可作为示范性的新城建典型应用案例。

  三、项目征集

  (一)自主申报。经自愿申报,填写福州市新城建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并将盖公章的示范项目申请表和项目详细介绍发送至邮箱tech11@126.com。经审核通过后将纳入新城建试点示范项目库。

  (二)示范推广。对示范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通过网上公示发布、主流媒体宣传、各类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推荐示范项目。积极邀请外省市政府学习考察相关企业,助力企业业务拓展。

  专此

  附件: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新城建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4日

  

附件下载:

榕建科1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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