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来源: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日期 : 2022-04-20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1月13日开展了2022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被核查企业应于2022年4月12日前完成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批次核查名单64家企业(排除本核查批次名单内5家重复企业),经审核,截至2022年4月12日,已提交满足核查要求书面材料的企业11家,已自行注销资质的企业20家,在本批次核查期前转出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资质审批许可辖区的企业18家,经核实不列入核查的企业4家;未提供书面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11家,现我局就本批次核查企业名单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二、核查结果处理
我市所有建筑业企业应始终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我局已于2022年1月13日对纳入本批次核查的建筑业企业下发了核查整改通知书,并告知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应在核查整改期(2022年1月13日-2022年4月12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核查书面材料,顺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未在2022年4月12日前提交书面核查材料或所提交书面材料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我局决定撤回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在后续动态核查开展过程中,如发现被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自该核查期开始前6个月内被我局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或两名以上建造师注册变更自我局核发资质证书的同一家企业,则该企业将被纳入我局下一次的资质动态核查。同时,我局将在信用中国、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开通过本次核查的企业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存在核查材料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除撤回已核查的资质外,将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批前审查和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专此
附件:2022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截至2022年4月12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