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开《解读中国经济》、《法治中国》等六门继续教育公修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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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5-05-14
榕人社专〔2015〕1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人事(教育)处、市直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增开四门继续教育现场培训课以及两门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现将有关学习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增开四门继续教育现场培训课以及两门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现将有关学习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内容
1. 现场培训课程:《解读中国经济》、《法治中国》、《建设幸福中国》、《创新的启示》;
2. 网络培训课程:《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与科研方法》。
二、培训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培训方式
1. 现场培训课程:《解读中国经济》、《法治中国》、《建设幸福中国》、《创新的启示》;
2. 网络培训课程:《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与科研方法》。
二、培训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培训方式
1.现场培训:培训学习采用自学为主、辅导考试相结合形式,集中辅导三天,开卷考试;
2.网络培训:采用网络培训、现场考试的方式开展,网络培训报名、缴费、上网学习及考试方法等请参见“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络教育服务平台”(http://fzrs.fjlearning.com)的培训指南。
经考试合格,由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给培训证书,授予36学时,作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并按有关规定,作为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2.网络培训:采用网络培训、现场考试的方式开展,网络培训报名、缴费、上网学习及考试方法等请参见“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络教育服务平台”(http://fzrs.fjlearning.com)的培训指南。
经考试合格,由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给培训证书,授予36学时,作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并按有关规定,作为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四、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开展继续教育公修课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优先安排拟晋升中、高级职务人员参加学习,保证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规定:
1.现场培训收费标准为108元/人、门(含考务费、证书费);《解读中国经济》教材费39元、《法治中国》教材费39元、《建设幸福中国》教材费38元、《创新的启示》39元。
2.网络培训收费标准为93元/人、门。
收款单位: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银行帐号:1402025109008950714
开户银行:市工行南门支行
现场培训报名地址: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五一中路前街12号人事综合大楼六层),联系电话:83314215。
1.现场培训收费标准为108元/人、门(含考务费、证书费);《解读中国经济》教材费39元、《法治中国》教材费39元、《建设幸福中国》教材费38元、《创新的启示》39元。
2.网络培训收费标准为93元/人、门。
收款单位: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银行帐号:1402025109008950714
开户银行:市工行南门支行
现场培训报名地址: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五一中路前街12号人事综合大楼六层),联系电话:83314215。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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