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对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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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9-15
关于印发《对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关于对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
根据2017年度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为加大对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力度,完善园林绿化建设诚信管理机制,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结合福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福州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加快推进园林绿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立体化信用联合惩戒体系。
本方案所称失信主体,是指存在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自然人。本方案所称社会法人,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下统称社会法人)。本方案所称自然人,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等级认定
本方案所述的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分为相对集中违法建设失信行为和非相对集中违法建设失信行为。根据违法程度,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等级。相对集中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等级由福州市园林局建设工程招标类项目阳光小组、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定。
三、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福州市园林局建设工程招标类项目阳光小组、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牵头对社会法人、自然人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福州市园林局下属各基层单位、福州市园林局审批处,依照各自职能,配合牵头单位,负责推进本单位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实施及管理,并及时将惩戒措施及结果反馈市信用办。
本方案所列联合惩戒措施,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现有相关规定执行。尚无规定的,暂不执行。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存在严重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会员实施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引导企业通过 福州市园林局门户网站查询存在严重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供企业签订合同和招录员工时审慎性参考。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依法对侵害公共权益的严重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四、违法建设失信行为信息公示查询
福州市园林局建设工程招标类项目阳光小组、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于作出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处罚决定之后,通过福州市园林局门户网站对违法建设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示。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关于对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 州 市 园 林 局
2017年8月25日
2017年8月25日
关于对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
根据2017年度福州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为加大对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力度,完善园林绿化建设诚信管理机制,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结合福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福州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惩戒,加快推进园林绿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立体化信用联合惩戒体系。
本方案所称失信主体,是指存在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自然人。本方案所称社会法人,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以下统称社会法人)。本方案所称自然人,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等级认定
本方案所述的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分为相对集中违法建设失信行为和非相对集中违法建设失信行为。根据违法程度,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等级。相对集中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等级由福州市园林局建设工程招标类项目阳光小组、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定。
三、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福州市园林局建设工程招标类项目阳光小组、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牵头对社会法人、自然人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福州市园林局下属各基层单位、福州市园林局审批处,依照各自职能,配合牵头单位,负责推进本单位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实施及管理,并及时将惩戒措施及结果反馈市信用办。
本方案所列联合惩戒措施,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现有相关规定执行。尚无规定的,暂不执行。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存在严重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会员实施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引导企业通过 福州市园林局门户网站查询存在严重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供企业签订合同和招录员工时审慎性参考。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依法对侵害公共权益的严重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失信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四、违法建设失信行为信息公示查询
福州市园林局建设工程招标类项目阳光小组、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于作出园林绿化违法建设处罚决定之后,通过福州市园林局门户网站对违法建设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示。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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